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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評選2017年自強助殘獎學基金的通知

返回列表 來源: 發布日期:2017-12-20 15:35:00

各系部:

接《金年会自強助殘獎學基金評選細則》文件,為充分調動學生奮發向上、刻苦學習的積極性,培養具有時代精神和創新能力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的提高,增強學生的競争意識和成才意識,現開始評選2017年自強助殘獎學基金。請各系接通知後,認真做好推薦上報工作。特将評定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的範圍、對象

借鑒學院國家助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辦法,針對該項基金,學院設立助殘資助基金和自強獎學基金。

在校持有殘疾證的全日制所有專科生,其生活基本能自理的,可申請助殘資助基金,每生每年資助全部學費費用(如個别殘疾學生沒有辦理殘疾證的,例如明顯有殘疾表現的,出示相關證明,也可以申請助殘資助基金)。

自強獎學基金獲獎名額為每年35名,頒發給經學院認定為家庭經濟特别困難,具有自強不息精神,且學習成績和綜合考評成績在各院系前50%的特困優秀生。

二、評選的具體條件

申請自強助殘資助基金和自強獎學基金的學生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熱愛學習,自覺遵守校規校紀,無違法違紀行為;

(二)生活簡樸,無不正當消費行為;

(三)誠實守信,關心集體,尊敬老師,團結同學,積極參加志願者活動;   

(四)經學院認定為家庭經濟特别困難學生,具有自強不息精神

(五)接受資助或獎勵的學生每生每學年須向“自強基金”管理組彙報一次學習情況;

(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不能列入評選對象: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收到學校紀律處分者;

2、生活鋪張浪費或有高消費行為者;

3、學年各類資助或獎勵總額超過當年所應繳的學費和住宿費總額者;

4、申請基金的學生必須如實反映本人的家庭經濟情況,不得弄虛作假。凡屬弄虛作假或采用其他不正當手段而獲得獎勵資助者,學校将追回獎勵基金,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三、獎勵标準

(一)助殘資助基金,每生每年資助全部學費費用;

(二)自強獎學基金按照每個系的比例分配名額,每生每學年獎勵标準為3000元(額度不高于3000元),于每年12月份發放獎金完畢,單人獲獎次數不超過3次。

評選的組織機構

為确保評選工作的公正、順利進行,學校成立評選領導小組,由執行院長鄒琍瓊任組長,黨委書記應祥泰任副組長,成員有劉皿偉(副院長)、李萬興(副院長)、羅瑩(學生處處長)、葉積興(教務處處長)、遊秀英(辦公室主任)、劉俊(團委書記)、康家茂(後勤保衛處處長)等同志組成。

五、評選程序

自強助殘獎學基金評選工作必須嚴格認真,規範工作程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一)學校評選領導小組全面領導自強助殘獎學基金評審工作。

(二)各系成立以系部負責人為組長,輔導員和班級主要幹部為成員的年級“評定工作組”,負責本系部各年級的評定和審核工作,報學院領導小組批準。

(三)以班級為單位,成立以輔導員任組長、學生代表為成員的“評議小組”,負責民主評議推薦工作。學生代表合理配置,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級總人數的10%。“評議小組”成立後,其成員名單報系部審核同意後,應在本年級範圍内公示。

自強助殘獎學基金評選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具體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請  

由學生本人向輔導員提出書面申請;

(二)填寫表格

申請人填寫《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學習成績表》、《綜合積分表》,調查表須有學生父母單位或者村委會,以及本人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簽章。

(三)班級評議推薦  

“評議班級小組” 根據學生提交的表格,對照評選标準,并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以及影響其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情況,認真進行評議,以确定推選本班級具備條件的特困優秀學生,報系部“評定工作組”進行審核。

(四)年級審核

系部“評定工作組”要認真審核認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步評議結果。如有異議,應在征得評定小組意見後予以更正。

(五)公示和異議

系部“評定工作組”審核通過後,要将入選學生名單,在年級同專業範圍内公示5個工作日。如師生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本年級“認定工作組”提出質疑。“認定工作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日内予以答複。如對系部“評定工作組”的答複仍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學生處提請複議。學生處應在接到複議提請的3個工作日内予以答複。如情況屬實,應作出調整。

(六)公示和審批

學生處負責對各系部上報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學習成績表》、《綜合積分表》進行彙總審定,并将審定結果在全院範圍内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報學校評選領導小組小組批準實施。

六、注意事項

(一)各系評審國家勵志獎學金所使用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需為2017年評審認定的原件

(二)已評選為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不再參與本學年自強助殘獎學基金的評選,但享受校級三好學生榮譽;

(三)2017年12月28日(星期四)上午11:30前将電子文檔(EXCEL)及紙質材料上報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并附各系評審報告,上報材料按初審名單表格順序排列。

(四)聯系電話:5137193

          電子文檔發至此郵箱:1884311@qq.com

(五)未按規定時間評審及上報者被視為自動放棄。

(六)評選堅持“名副其實、不将就”的原則,各系之間的名額可根據系部實際情況做内部名額調整,但需報學生處備案。

七、各系名額分配情況

序号

系     部

15級學生名額

16級學生名額

17級學生名額

1

現代服務系

4

4

3

2

茶學系

1

2

2

3

财金系

1

3

1

4

工程系

2

5

2

5

網絡視覺設計


2

3

總計

35

                                   金年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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