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評選2017年國家助學金的通知
各系部:
接《福建省教育廳關于下達2017年度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的通知》文件,結合學校實際,現将2017年國家助學金評選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國家助學金申請條件
(一)金年会在校學籍注冊的家庭經濟困難專科學生;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四)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無違法違紀記錄;
(五)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六)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七) 屬于建檔立卡範疇同學直接認定獲得助學金資格,不占用名額,不參與評選。
(八)評選中,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烈士、病殘、孤兒、單親等特殊家庭的學生。
二、國家助學金評選程序
1、本人申請。凡符合相關申請條件的學生,均可參照申請條件和有關規定的要求填寫上交《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填寫時在申請理由欄注明自己屬何種情形,建檔立卡需附相關證明材料。
2、班級評議。輔導員應及時組織熟悉情況的學生代表組成評議小組,召開評議會,根據日常消費是否節儉等評定标準進行民主評議并無記名投票表決。
3、輔導員審查。輔導員對照評定條件,通過查閱成績、個别交談、聯系家長等方式,審查申請資格,參照分配金額提出初步資助意見後,于11月8日前上報系部。
4、系部審核。系部學生資助工作組對班級上報的人選進行複查,按照學院分配金額(名額)和各班實際情況,調整班級資助額度,确定人選及資助檔次,在本系範圍内進行公示無異議後,于11月12日前将材料報送院學生處資助管理中心鄒燕老師。
5、學院審批。學生處資助管理中心對各系部拟定名單和上報金額進行彙總,于11月14日前在校園内進行公示,接受群衆監督,調查異議情況,查處不當申報行為。對公示合格人選,組織完成審批報送手續。
三、國家助學金評定要求
1、各系部應做好助學金評定及發放政策的宣傳工作,讓廣大學生充分知曉助學金評定及發放管理的各項規定,以便學生申請和群衆監督。
2、助學金評定工作必須深入細緻,務必将貧困生的情況,特别是家庭經濟情況和個人消費情況摸清摸準。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視情節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3、評定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執行評選條件和評選程序,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務求評選結果客觀、準确。
4、各系部應當對助學金受助對象進行勤儉節約、艱苦奮鬥、心懷感恩和勵志成才的教育,引導他們合理使用好助學金。
四、各系名額分配情況(不包括建檔立卡學生名額)
序号 | 系 部 | 15級學生名額 | 16級學生名額 | 17級學生名額 | |||
特困 | 困難 | 特困 | 困難 | 特困 | 困難 | ||
1 | 現代服務系 | 5 | 14 | 2 | 14 | 2 | 4 |
2 | 茶學系 | 1 | 4 | 1 | 3 | 1 | 3 |
3 | 财金系 | 2 | 9 | 2 | 11 | 1 | 4 |
4 | 工程系 | 2 | 4 | 5 | 18 | 2 | 3 |
5 | 網絡視覺 | 0 | 0 | 0 | 0 | 1 | 4 |
合計 | 10 | 31 | 10 | 46 | 7 | 18 |
金年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