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前教育
分兩檔對不超過在園幼兒人數3%的家庭經濟困難幼兒發放資助券:一檔資助對象為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幼兒、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幼兒、孤兒或殘疾幼兒、烈士子女或優撫家庭子女按每生幼兒,每生每年2000元;二檔為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幼兒,每生每年1000元。
二、義務教育
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對農村義務教育公辦寄宿制學校寄宿生、城鄉義務教育公辦寄宿制學校中低保及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寄午餐學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準進行營養餐補助。對城鄉公辦義務教育寄宿制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按小學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給生活補助費。
三、普通高中教育
分兩檔對在校生不超過10%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放助學金:一檔為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學生、孤兒或殘疾學生、烈士子女或優撫家庭子女,每生每年為3000元;二檔為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生每年為1700元。
對在民族中學和民族班就讀的少數民族初、高中學生除享受相應教育階段所有資助政策外,另實行“少數民族學生助學金”制度。初中生助學金每生每年補助1000元,高中生每生每年補助1600元。
四、中等職業教育
對一、二年級涉農專業學生及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放中職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學年2000元。對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一、二、三年級學生實施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因免除學費導緻學校收入減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學費政策的人數和免學費标準補助學校。
五、高等教育
1.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從2012年秋季學期開始,實行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高校表現優異的全日制研究生。全國每年獎勵博士研究生1萬名,碩士研究生3.5萬名。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2.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從2014年秋季學期開始,實行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普通高等學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所有中國籍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補助基本生活支出。
3.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從2014年秋季學期開始,實行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用于激勵中國籍全日制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于創新、積極進取。覆蓋面不低于研究生在校生人數30%,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過18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過12000元。覆蓋面、等級、獎勵标準和評定辦法由各高校确定。
4.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有關金融機構向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研究生)提供的信用助學貸款,幫助解決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貸款額度,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過12000元,本專科學生每生每年不超過8000元。貸款最長期限, 為學制加13年、最長不超過20年。還本寬限期3年。國家助學貸款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畢業後由借款人全額支付。國家助學貸款是信用貸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必須按期還款,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5.國家助學金
2007年開始實行,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本專科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資助面約占在校生的20%,分設特别困難、一般困難兩個等級。2010年開始提高标準,每個等級增加1000元,即:特别困難,從原來的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4000元;一般困難,從原來的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2500元。
6.國家勵志獎學金
2007年開始實行,用于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二年級及以上的家庭經濟困難本專科學生,每生每年5000元,資助面約占在校生的3%。
7.國家獎學金
2007年開始實行,用于獎勵特别優秀的二年級及以上的本專科學生,每生每年8000元。全國每年五萬名。
同一學年同一人,“國家獎學金”與“國家勵志獎學金”不能同時受享,但獎學金與“國家助學金”可以同時受享。
8.士兵學費貸款補代償及學費資助
2009年開始陸續出台政策,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士官的高校在校生、畢業生、定向生,實行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對退役複學、退役後重新考入高校的學生,實行學費資助。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每年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及學費資助的标準,從原來不超過6000元,提高到不超過8000元。
9.高校提取資助經費
2012年省政府有關文件規定,按照公辦15-25%、民辦不低于6%比例,從學費收入中提取經費,用于學生資助,如:校内獎學金、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校内無息借款、學費減免等。
10.綠色通道
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都必須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即對被錄取入學、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學校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後再根據核實後的情況,分别采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
11.勤工助學
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餘時間,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于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社會實踐活動。勤工助學是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效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