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百問(2017版)持續更新,敬請關注!
一、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城鄉基層、中西部地區以及民族地區、貧困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就業
1. 什麼是基層就業?
基層就業就是到城鄉基層工作。國家近幾年出台了一系列優惠政策鼓勵高校畢業生積極參加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城市社區建設和應征入伍。一般來講,“基層”既包括廣大農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區;既涵蓋縣級以下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也包括社會團體、非公有制組織和中小企業;既包含單位就業,也包括自主創業、自謀職業。
2. 國家鼓勵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主要優惠政策包括哪些?
按照《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号)、《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79号)、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号)、《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4〕22号)、《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35号)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号)等文件規定:
(1)完善工資待遇進一步向基層傾斜的辦法,健全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鼓勵畢業生到鄉鎮特别是困難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
(2)對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按規定給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3)結合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推進,在基層特别是街道(鄉鎮)、社區(村)購買一批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優先用于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4)落實完善見習補貼政策,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單位,适當提高見習補貼标準,允許就業見習補貼用于見習單位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
(5)将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對象範圍擴展到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以及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
(6)艱苦邊遠地區基層機關招錄高校畢業生可适當放寬學曆、專業等條件,降低開考比例,可設置一定數量的職位面向具有本市、縣戶籍或在本市、縣長期生活的高校畢業生。
各地區要結合城鎮化進程和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及殘疾人服務、農技推廣等基層公共管理和服務領域的就業潛力,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要結合推進農業科技創新、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等,引導更多高校畢業生投身現代農業。
3. 國家對在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職業發展有哪些鼓勵政策措施?
按照《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号)、《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79号)、《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号)、《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4〕22号)、《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35号)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号)等文件規定:
(1)在幹部人才選拔任用機制上,進一步強化基層工作經曆的政策導向,向在基層工作的優秀高校畢業生傾斜。
(2)自2012年起,省級以上機關錄用公務員,除特殊職位外,按照有關規定一律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曆的人員中考錄。
(3)市地級以上機關應拿出一定數量職位面向具有基層工作經曆的公務員進行公開遴選。
(4)省、市級所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時,應拿出一定數量崗位公開招聘有基層事業單位工作經曆的人員。有條件的地區,可明确具體公開遴選或招聘的比例。
(5)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建立健全人力資源管理激勵機制,将在基層生産和管理一線表現優秀的高校畢業生納入後備人才隊伍,加大從基層一線選拔任用中層幹部的力度。
(6)對具有基層工作經曆的高校畢業生,在研究生招錄和事業單位選聘時實行優先。
(7)高校畢業生在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申報相應職稱時,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或放寬外語成績要求。充分挖掘社會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潛力,對到省會及省會以下城市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所在地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協助辦理落戶手續,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對于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社會組織,符合條件的可同等享受企業吸納就業扶持政策。
(8)對到農村基層和城市社區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符合公益性崗位就業條件并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按照國家現行促進就業政策的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
4. 什麼是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
所謂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包括大學生村官、支教、支農、支醫、鄉村扶貧,以及城市社區的法律援助、就業援助、社會保障協理、文化科技服務、養老服務、殘疾人居家服務、廉租房配套服務等崗位。
2009年4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下發《關于公布第一批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目錄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35号),向社會公布第一批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目錄,以指導各地做好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工作。這批發布的崗位目錄共分為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基層農業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基層文化科技服務、基層法律服務、基層民政、托老托幼、助殘服務、基層市政管理、基層公共環境與設施管理維護以及其他等9大類領域,包括在街道(鄉鎮)、社區(村)等基層單位從事公共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勞動關系協調、勞動監察、農業、扶貧開發、醫療、衛生、保健、防疫、文化、科技、體育、普法宣傳、民事調解、托老、養老、托幼、助殘、公共設施設備管理養護等相關事務管理服務工作的50種崗位。
5. 什麼是其他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
在街道社區、鄉鎮等基層開發或設立的相應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部分由政府出資,或由相關組織和單位出資。所安排使用的人員按規定享受相關補貼。
6. 什麼是公益性崗位?
由政府開發、以滿足社區及居民公共利益為目的的管理和服務崗位。對符合條件在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符合公益性崗位安置條件的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公益性崗位就業援助政策。
7. 什麼是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
按照《财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财社〔2011〕64号)規定,對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後補”的辦法。在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以及企業(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補貼期限,一般最長不超過3年。
8. 什麼是公益性崗位補貼?
對在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單位,按其實際安排就業困難人員人數給予崗位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一般最長不超過3年。
在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單位,可按季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公益性崗位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申請材料應附:符合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條件的人員名單及《身份證》複印件、《就業創業證》複印件、發放工資明細賬(單)、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憑證材料,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後,财政部門将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9. 為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實施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麼?
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号)、《關于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财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等文件規定,高校畢業生(全日制本專科、高職生、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按規定給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的,補償的學費優先用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産生的利息。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間已享受免除全部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
目前,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标準已經調整為,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标準總和低于8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标準總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标準總和低于12000元的,貸款額度可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标準總和确定。
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标準調整後,《财政部 教育部 總參謀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辦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于實施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的意見》(财教〔2011〕538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中有關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資助的标準,相應調整為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資助的其他事項,仍按原規定執行。
10. 國家實施補償學費和代償助學貸款的就業地域範圍包括哪些?
國家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并履行一定服務期限的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畢業生,按規定實施相應的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這裡涉及的地域範圍主要包括:
(1)西部地區:西藏、内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甯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2)中部地區: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
(3)艱苦邊遠地區:由國務院确定的經濟水平、條件較差的一些州、縣和少數民族地區。(詳情可登錄中國政府網查詢:http://www.gov.cn)
(4)基層單位:
① 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鄉鎮勞動就業服務站等;
② 工作現場地處以上地區縣以下的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産第一線。
11. 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的标準和年限是多少?
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标準,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計算。在校學習的時間低于相應學制規定年限的,按照實際學習時間計算補償學費或代償助學貸款年限。在校學習時間高于相應學制年限的,按照學制規定年限計算。
每年代償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總額的三分之一,三年代償完畢。
12. 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畢業生如何申請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
(1)在辦理離校手續時向學校遞交《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和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與學校三方簽署的到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縣以下基層單位服務3年以上的就業協議;
(2)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在與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簽訂畢業後還款計劃時,注明已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如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不需自行向銀行還款;
(3)高校負責審查申請資格并上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13. 地方所屬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如何獲得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要求,各地要抓緊研究制訂本地所屬高校畢業生面向本轄區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辦法。地方所屬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是否可以獲得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以及如何申請辦理補償或代償等,請向學校所在地政府有關部門查詢。
14. 到基層就業如何辦理戶口、檔案、黨團關系等手續?
對到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實行來去自由的政策,戶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據本人意願遷往就業地區;人事檔案原則上統一轉至就業單位所在地的縣級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由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供免費人事代理服務;黨團組織關系轉至就業單位,在工作期間積極要求入黨的,由鄉鎮一級黨組織按規定程序辦理。
15. 中央有關部門實施了哪些基層就業項目?
近年來,中央各有關部門主要組織實施了5個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專門項目,包括:團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四部門從2003年起組織實施的“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等八部門從2006年開始組織實施的“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計劃;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編辦等四部門從2006年開始組織實施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中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從2008年起組織實施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業部、人社部、教育部等部門從2103年起組織實施的“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特設崗位計劃”。
16. 什麼是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編辦下發《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通知》(教師〔2006〕2号),聯合啟動實施“特崗計劃”,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到“兩基”攻堅縣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任教。特崗教師聘期3年
17. 農村教師特崗計劃實施的地區範圍包括哪些?
2006-2008年“特崗計劃”的實施範圍以國家西部地區“兩基”攻堅縣為主(含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的部分團場),包括納入國家西部開發計劃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數民族自治州,适當兼顧西部地區一些有特殊困難的邊境縣、少數民族自治縣和少小民族縣。2009年,實施範圍擴大到中西部地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2015-2016年中央特崗計劃實施範圍具體為:《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确定的11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和四省藏區縣,中西部地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西部地區原“兩基”攻堅縣(含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的部分團場),納入國家西部開發計劃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數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區一些有特殊困難的邊境縣,少數民族自治縣和少小民族縣。特崗計劃設崗縣(市),必須是教師總體缺編、結構性矛盾突出的縣(市)。
18. 農村教師特崗計劃招聘對象和條件是什麼?
(1)以高等師範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為主,可招少量應屆師範類專業專科畢業生。
(2)取得教師資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學實踐經驗,年齡在30歲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本科畢業生。
(3)參加過“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有從教經曆的志願者和參加過半年以上實習支教的師範院校畢業生同等條件下優先。
(4)報名者應同時符合教師資格條件要求和招聘崗位要求。
19. 農村教師特崗計劃的招聘程序有哪些?
特崗教師實行公開招聘,合同管理。合同規定用人單位和應聘人員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招聘工作由省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财政、編辦等相關部門共同負責,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擇優”和“三定”(定縣、定校、定崗)原則,按下列程序進行:①公布需求,②自願報名,③資格審查,④考試考核,⑤集中培訓,⑥資格認定,⑦簽訂合同,⑧上崗任教。
20. 什麼是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
2008年,中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台了《關于印發〈關于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意見(試行)〉的通知》(組通字〔2008〕18号),計劃用五年時間選聘10萬名高校畢業生到農村擔任村黨支部書記助理、村委會主任助理或團支部書記、副書記等職務。從2010年開始,擴大選聘規模,逐步實現“一村一名大學生村官”計劃的目标。選聘的高校畢業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為2-3年。
21. 選聘到村任職的對象是什麼?要滿足哪些條件?選聘程序是什麼?
選聘對象為30歲以下應屆和往屆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以上學曆的畢業生,重點是應屆畢業和畢業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則上為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非中共黨員的優秀團幹部、優秀學生幹部也可以選聘。
基本條件是:①思想政治素質好,作風踏實,吃苦耐勞,組織紀律觀念強。②學習成績良好,具備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③自願到農村基層工作。④身體健康。此外,參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團中央等部門組織的到農村基層服務的“三支一扶”、“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活動期滿的高校畢業生,本人自願且具備選聘條件的,經組織推薦可作為選聘對象。
選聘工作一般通過個人報名、資格審查、組織考察、體檢、公示、決定聘用、培訓上崗等程序進行。
22. 什麼是“三支一扶”計劃?
三支一扶是支教、支醫、支農、扶貧的簡稱。2006年,中組部、原人事部等八部門下發《關于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6号),以公開招募、自願報名、組織選拔、統一派遣的方式,從2006年開始連續5年,每年招募2萬名高校畢業生,主要安排到鄉鎮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服務期限一般為2-3年。招募對象主要為全國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2011年4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下發《關于繼續做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27号),決定繼續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從2011年起,每年選拔2萬名,五年内選拔10萬名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從事“三支一扶”服務。
23. 什麼是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
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由共青團中央牽頭,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組織實施。從2003年開始,每年招募1.8萬名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到西部貧困縣的鄉鎮從事為期1-3年的教育、衛生、農技、扶貧以及青年中心建設和管理等方面的志願服務工作。
24. 什麼是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特設崗位計劃?
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特設崗位計劃由農業部牽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和科技部共同組織實施。從2013年開始,每年招募一批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到鄉鎮或區域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從事為期2-3年的農業技術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産品質量安全服務等工作。
25. 參加中央部門組織實施的基層就業項目,服務期滿後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根據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團中央《關于統籌實施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42号)等政策規定,參加中央部門組織實施的基層就業項目、服務期滿的畢業生,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公務員招錄優惠:每年拿出公務員考錄計劃的一定比例,專門用于定向招錄服務期滿且考核稱職(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也可報考其他職位。
(2)事業單位招聘優惠:鼓勵在項目結束後留在當地就業,參加各基層就業項目相對應的自然減員空崗,全部聘用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從2009年起,到鄉鎮事業單位服務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滿1年後,在現崗位空缺情況下,經考核合格,即可與所在單位簽訂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同時,各省(區、市)縣及縣以上相關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應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各專門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
(3)考學升學優惠:服務期滿後三年内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高職(高專)學生可免試入讀成人本科。
(4)國家補償學費和代償助學貸款政策:參加各基層就業項目的畢業生,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享受相應的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5)服務期滿自主創業的,可享受稅收優惠、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小額貸款擔保和貼息等有關政策。
(6)其他:各基層就業項目服務年限計算工齡。服務期滿到企業就業的,按照規定轉接社會保險關系。
26. 高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就業有什麼優惠政策?
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79号)文件規定:
(1)對到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或艱苦邊遠地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以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新錄用為公務員的,試用期工資可直接按試用期滿後工資确定,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後的級别工資,在未列入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的高定一檔,在三類及以下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高定兩檔,在四類及以上艱苦邊遠地區的高定三檔。
(2)招聘為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可提前轉正定級,轉正定級時的薪級工資,在未列入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的高定一級,在三類及以下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高定兩級,在四類及以上艱苦邊遠地區的高定三級。
(3)落實對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的工作補貼政策,當前補貼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條件艱苦的偏遠鄉鎮和長期在鄉鎮工作的人員傾斜。落實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增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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