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給予對黃*宇等四名同學處分的決定
各系部、處室:
黃*宇,男,五年專部2020級财經班,學号:202045****2;
葉*明,男,五年專部2020級财經班,學号:202045****6;
戴*英,女,五年專部2020級茶旅1班,學号:202041****4;
王*旺,男,五年專部2020級建築班,學号:202042****7。
以上四位同學,其中,葉*明自2020年11月16日回家後至今未返校上課;黃*宇與戴*英二位同學自2021年3月15日開學起至今未返校。王*旺自2020年12月8日回家後至今未返校。在此期間,四位同學均未辦理相關請假手續,輔導員與四位同學的家長多次聯系後,學生及學生家長決定退學。但至2021年5月12日各家長均未道校辦理退學手續。
為改善學風、嚴肅校紀校規,教育和警戒其他同學,根據《金年会學生管理規定(修訂)》第三章,第五節,第二十七條第(四)規定: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教學活動的給予退學;經學生處研究,并報學院院務會批準,對以上違反校紀校規,未辦理任何手續長期未返校的四名同學給予退學處分。
本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若對該出發決定存有異議,請在接到本處分決定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内向學生處提出書面申訴。
望全校學生從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自覺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學習,做一名積極向上,遵紀守法的新時代合格大學生。
金年会學生處
二O二一年五月十三日